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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 非机动车车主没受伤不出院该怎么办

在一些交通事故当中,作为非机动车的伤者,有的时候会提出一些过分的要求。比如说像这个提问者所提出来的,有的伤者会提出,如果不进行民事赔偿和解决的话就不出院。

伤者提出的这种要求是不正确的,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可以不予理睬。


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在民事赔偿上面,作为各方的当事人是要参考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来进行民事赔偿的。有的当事人可能以自己受伤住院为要挟,不考虑交警队的责任划分。这种民事赔偿的调解,我建议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可以不参与不调解。

事故民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会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是建立在交警队的责任划分基础上进行的,而不是站在是否有人员受伤的基础上来进行赔偿。


民事调解的基础条件。

在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的时候,自愿,公平是最基础的条件。人员受伤,有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同情的,但是以住院为要挟而进行的民事调解,我们是不赞成。

因为这已经完全违背了在民事调解时的自愿公平性。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不需要过多的考虑伤者已住院为要挟的条件。如果对方继续选择住院的话,你可以不予理会。

因为在医院的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我举一个案例。

2019年3月。一辆机动车将一名行人撞伤。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全部责任。行人提出来一次性要赔偿民事部分3万元,否则就不出医院。

行人在医院的交通事故的救治费用不超过3000元,如果算上其他的误工费,护理费,赔偿费之类的,总共不会超过1万元。行人以谈不成民事赔偿为要挟,在医院又多住了四十多天。主治大夫多次规劝伤者出院,伤者以头疼为理由不出院。

在医院的另外四十多天时间,伤者在医院并没有采用药物进行治疗,所用的一些药品都是一些营养品,与事故没有任何关系。

双方经过多次民事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伤者在无奈的情况下出院。民事部分最终是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解决的。

伤者在医院的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法院最终没有认可。伤者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认定。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作为伤者来说,在医院进行救治期间,肉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折磨,作为一个普通人都是非常同情的。但是,如果在民事赔偿上提出的要求过分了,就不会值得让人同情,反而会让人产生厌恶。

国家在民事赔偿的方面对伤者来说是有相关的规定。有的规定是具有弹性的,在伤者病情的基础上会考虑适当的照顾伤者,但是如果伤者提出的要求超过了规定的范围,国家在法律上也是不予支持的。希望伤者在谈民事赔偿的时候一定要有法可依。

机动车驾驶员在碰到伤者的无理纠缠时,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能一再的迁就伤者的一些过分要求,助长不良风气。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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