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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被撞嗝屁 车主究竟要赔偿吗

无责赔偿&无责免赔_有两个标准

  • 非机动车或行人肇事,机动车是否需要担责?这一问题的答案关乎到有汽车用户的利益,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还是很重要的。

众所周知,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机动车完全无责也可能要承担「≤10%」的所谓人道主义赔偿。原因无非普遍认知中的“强势与弱势”,这一规则实际是存在不合理的;因为有太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是以开车作为谋生的手段,难道说这些人也很“强势”吗?所以对于规则的解读一定要逐句逐字,首先来了解什么叫做“肇事”。

 


肇事_概念解析

  • 标准释义:引起事故或闹事。

「引起」是一种现象,是其行为人的作为导致了某一种结果的概念。那么肇事则是因其个体的行为造成的某一种结果,而且作为贬义词则多为负面结果。所以肇事人对于产生的结果是应当负责的,在这交通领域自然也会适用;说白了就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要为肇事担责。

 

至于对「交通肇事」的解释仅针对机动车,这种解析答案似乎是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暗示非机动车与行人可以违反交通法。那么该定义在法律层面似乎是说不通的, 即使通过诉讼手段基于人伦和法理的解析,其中的矛盾点都指向了“名词解释”。在有失公允的前提下找答案的话,可以说机动车作为无责方可以胜诉。

 


法律法规

  • 《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

该项规定的第二款有两点说明:其一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如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其仍然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自然要遵守,但是规则中并没有阐明是否为“肇事”!理论上非机动车或行人没有违章通行行为,机动车方应由交强险赔偿,双方无责的事故也确实出现过。

 

重点:假设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存在「肇事」行为,也就是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车,这种行为以违法通行为前提的肇事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因为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应该为无关人员的违法行为负责。如果在这种案例中机动车一方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结果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如果由车险负责“无责赔偿”的话,车险在知情的前提下性质相同,车险在不知情的前提下则为车辆所有人设计“金融诈骗”(骗保)。

 


综上所述:双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按照规定应该赔偿10%,不过费用一般会由交强险承担。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一方应该为其错误买单;同时机动车一方可以对车损和人伤要求合理赔偿,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代位赔偿」交由保险公司处理,车主会得到费用的垫付、后期只需要配合保险公司走诉讼流程即可。法理不外乎人情,但不仅是走路或骑车的人才有情理,在规则面前应该一视同仁,否则就都去骑车吧——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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