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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突然窜到机动车道 致小车急刹后车追尾事故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提问者所提的这个问题当中,其实有两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的,第一个是电动车的突然横穿。第二个是后车的追尾赔了钱。两者看似没有联系,其实是有内在的联系的。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小车的紧急刹车避免了事态的扩大。虽然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但是后车也进行了赔付,这在交通法的认定责任理念当中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

小车的紧急刹车,没有与前方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也可以充分的证明的小车的驾驶员,在驾驶技术上是非常过关的。如果在驾驶的过程中有走神的现象,或者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话,很有可能这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要严重的多。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该尽到更多的安全义务。

在道路交通出行当中,有很多时候我们的道路在设计的时候也是存在或多或少的一些小隐患。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有的时候是混在一起的,中间没有隔离的措施。容易造成非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穿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机动车驾驶员保持极高的警惕性。

否则话是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在机动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的驾驶员往往最少都要承担次要责任,主要的理由就是没有尽到安全义务

希望我们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尽到安全义务,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为什么安全义务更多?

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可能认为大家都是在道路上通行,为什么机动车驾驶员就要尽到更多的安全义务呢?因为当机动车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的时候,你所给交通带来的危险性是已经提升了,随着自己车速的加快,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会逐渐的增大。这就需要机动车驾驶员要尽到更多的安全义务。

我们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都是经过汽校正规培训过的,而且也参加了交警部门组织的考试。国家为什么要下大力气去做这个工作呢,主要的目的就是来提醒机动车驾驶员,要有足够的技能和足够的安全知识确保在道路上不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应该有更多的安全义务。


如何保护机动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的损失小一点,国家是强制机动车购买强制险的。驾驶员购买的强制险,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来说,整体预算下来保险公司是吃亏的。有很多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曾经谈过,如果机动车只买强制险的话,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根本没有办法运营的。在这里,保险公司承担的更多的是社会的责任和社会的义务。

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进行民事赔偿的时候,是先由强制险来进行赔偿的,这一点可以完全的保护机动车驾驶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我的个人建议。

作为一个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通行的时候,应该有更多的义务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这就要求我们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减速慢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同时,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也应该在购买强制险的基础上,购买商业险,这样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减少机动车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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