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
买车日记分享平台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一个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问题。但是在每一些案子中都会出现吗?并不见得。

有的当事人在处理自己的案子当中,听到别人的案子中有误工费,而且有精神损失费,但是自己的案子当中竟然没有这个赔偿项目。主要有原因在哪呢?我们必须要了解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误工费的定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我们通俗的理解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受了伤,在医院的住院期间一直到可以工作,这期间不能挣钱,给经济收入带来了损失,由对方来进行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

有固定收入的。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这个计算是非常简单的,那么就是你自己在实际减少的天数,算出来就可以。比如说有正式工作上班的,由于自己受到了伤害,两个月没有上班,工资少发了多少钱,这个固定的收入是非常好计算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

没有固定收入的话,需要自己来证明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然后再根据你实际的天数算一下就可以了。在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收入状况证明,必须包括你个人交的税或者有单位出具的证明。比如说在这三年内,你可能从事了好几项工作,那么这几个单位都给你出具下你的工资水平,平均计算就可以了。

没有办法证明的。

受害人无法证明自己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时候,我们一般参考的是,受害人与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在我们国内,每一个省每年都会出台各个行业的收入情况。


误工的时间如何计算?

我们已经对于误工的计算方式已经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但是最关键的一个证据就是误工的时间如何来计算。目前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对误工时间的计算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 一般的情况下,我们是按照医院的医嘱来进行计算的,当一个发生交通事故的患者从医院出院的时候,医院会签发医嘱的,会提出休息的时间、营养的时间、护理的时间。在这里,这个休息的时间就是咱们通常所说的误工时间。
  2. 还有一个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如果有工作单位的话,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出去证明。比如,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三个月请假,三个月不发工资。
  3. 如果在民事调解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时间的长短进行鉴定。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大家在谈误工时间时差距比较大。比如说,伤者认为自己的误工时间可能是六个月,而对方和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误工的时间就一个月。如果差距太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做司法鉴定,在平常的调解过程中,如果差距不是很大的话,双方是可以进行协商的。


精神损失费的定义。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有的案子会有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但是这些案子当中肯定牵扯到当事人的伤残或者当事人死亡。对于一些轻微的受伤案件或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的案件当中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一般是不予支持的。

有的人可能认为,虽然我的案件当中没有人伤残,也没有人死亡,但是我就要要精神损失费。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达不成协议,到人民法院来争取这个赔偿权利。目前在我们国内法院对这种情况是不支持的。

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这部分内容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并不是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都会存在有精神损失费。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误工费是一般要存在的,因为造成了当事人受伤而引起了经济收入的减少。但是精神损失费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存在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必须要达到有人员伤残或者死亡。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民事部分的赔偿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接洽的。在自己对案件的赔偿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要多与事故的办案民警进行沟通,多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

如果你还是不放心的话,就聘请一个律师吧。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赞(0)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买车记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可以要求赔付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